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规定,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。
一、凡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团体会员需按照国家管理机关要求,取得合法身份且诚信度较好,均可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。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提交入会申请表;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;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三、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在协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三)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(四)有权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;
(五)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(二)关心协会建设,维护协会声誉;
(三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;
(四)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。
五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
凡不履行会员义务,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,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